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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工勤人员辞职有关问题的答复

温市人复〔2004〕99号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8-11-7 | 查看: 1223 次

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3月23日函悉,现就函中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1、因为2001年机构改革的人员分流政策是一次性使用,现在有关文件已经停止执行,所以,现在公务员辞职的辞职费也不可再按2001年机构改革时公务员辞职的有关规定发放。至于机关工勤人员辞职问题,经请示省人事厅,参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办法》(浙人才〔1993〕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勤人员辞职后的养老保险问题,请与社保部门联系。

温州市人事局
             二○○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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