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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出台《公务员信用管理试行办法》

温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6-12-27 | 查看: 1094 次

    为了加强公务员信用建设,构建公务员信用约束和激励制度,树立公务员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日前,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温州市公务员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并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该《办法》所称的公务员信用,指公务员在履行公职、行使职权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依法履职、诚实守信、公德自律状况。公务员信用以公务员登记库为基础,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公务员信用电子档案。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身份情况、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等。公务员信用信息由履职信用信息、公德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三部分构成。
    该《办法》还对公务员信用信息来源、公务员信用信息采集途径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信息采集一般由公务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公务员自行申报,以及其他正当途径获取。信用信息材料因产生时间较迟,当年度未能使用的,转入下一年度。
    该《办法》规定,公务员信用信息采用以“0”为基准的计分形式,不良信用行为计负分,分别分不良履职信用信息、不良公德信用信息进行计分。如,不良履职信用信息: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政务承诺被查实,一次计负1分;受效能投诉被查实,一次计负1分;弄虚作假或支持弄虚作假被查实,一次计负1分;旷工1天计负1分,迟到或早退累计每5次计负0.5分;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计负2分、不称职计负4分;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计负2分;受警告处分计负2分,受记过处分计负3分,受记大过处分计负4分,受降级处分计负5分,受撤职处分计负6分,受开除处分计负10分。受党内警告处分记负2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计负3分,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计负6分,受留党查看处分计负7分,受开除党籍处分计负8分;其它不良履职信用记录,比照计分。同一年度内容重复的计负分,只计最高负分值。如,不良公德信用信息参与赌博、色情、迷信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一次计负1分。情节严重的,计负2—5分;因考试作弊、打架、酗酒闹事、酒后驾驶等不良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一次计负1分,情节严重的,计负2—5分;其它因不遵守社会秩序、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形成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比照计分。
    该《办法》明确公务员信用实行等级制,设A、B、C三个等级。A级:总分在0分的,表示信用良好;B级:总分在负0.5~2.5分的,表示信用较差;C级:总分在负3分以下的,表示信用差。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评定等级。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直接评为C级。公务员信用等级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评定,每年评定一次,于次年初进行,评定结果记入公务员信用电子档案。
    该《办法》还对公务员信用等级的用途进行了明确,公务员主管部门评定的公务员信用等级,由各单位反馈给公务员本人。公务员对采集的信用信息有异议,可以经查证后予以重新评定等级。公务员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纳入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并列为公务员奖励、转任、选拔任用等考察内容之一。如果公务员信用等级被评C级的,将受如下约束:列入信用重点监控对象;取消当年评先和奖励资格;近三年有一次信用等级为C级的,不得参加中层领导职务的竞争上岗;当年信用等级为C级的,不得晋升非领导职务;近三年有一次信用等级为C级的,不得转任到市直机关。如果公务员信用等级被评为B级的,受如下约束: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不得转任到市直机关。
    该《办法》还对查询信用档案作出明确,公务员本人、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可以查询公务员信用档案,但查询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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