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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中专、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温市人〔2005〕233号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6-5-24 | 查看: 3969 次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普通中专、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浙教办学〔2005〕34号、省人才〔2005〕1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普通中专、高校毕业生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做好2005年普通中专、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全面实施我市“人才强市”战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地做好2005年我市普通中专、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 规范程序,促进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的落实
   今年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仍按照温政办〔2004〕1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继续结合中央和省、市近几年出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措施,找准薄弱环节,加大落实力度。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在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毕业生报到、人事代理、户籍迁移、养老保险等相关手续时,要着力体现以毕业生为本,进一步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努力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便捷服务。要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允许毕业生合理流动。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市场,规范各类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的举办审批手续,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三、 加强引导,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
   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都有接收毕业生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各党政机关在编制计划内招录工作人员,要扩大面向毕业生的招录计划;事业单位在年度新增就业岗位中,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条件的毕业生。各类企业应顾全大局,在招录人员中,应放宽有关条件限制,多接收毕业生。
   鼓励和引导毕业生支援西部建设以及到我市欠发达地区工作。凡毕业生支援西部建设以及到我市欠发达地区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报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考试总分可加10分。户籍管理方面,其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超期服务的,应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根据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四、 完善机制,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建平台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内容,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建各种平台。要积极探索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根据实际,积极联系企事业单位,为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促进他们尽快就业。要在办好“教育部直属高校(武汉)研究生温州实习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内涵和外延方面进行拓展。要主动为毕业生举办各种类型的公益性人才招聘会,选择一些针对性强、对接率高的企事业单位进场,提高毕业生现场签约就业率。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市场信息网络,通过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免费就业推荐、网上毕业生就业招聘专场等多种形式,多渠道搭建毕业生就业平台。
     五、 扩大宣传,为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氛围
   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及相关工作程序,宣传用人单位为社会分忧、积极接收毕业生的先进典型,宣传毕业生自觉服务欠发达地区或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努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五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工作 通知
 温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5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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