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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温州市人才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www.wzrc.net | 发布: 2006-5-23 | 查看: 2179 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实行〈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若干规定》(温政办〔2003〕19号),现就办理人才居住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到温州市人事局(广场路184号)领取或登录温州人才网(http://www.wzjob.gov.cn)下载打印《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表式见附件1)。网上下载打印表格须按A4、80克纸规格打印。 2、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登记表。 3、用人单位将以下材料提交到温州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材料统一以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 ①登记表(一式三份); ②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申请人现实表现及主要业绩等); ③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⑤住所证明(已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房证明;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温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薄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⑥聘用(劳动)合同书(验原件)。 4、市人事局审核同意,核定人才居住证有效期限,出具《〈温州市人才居住证〉办理通知书》(见附2)。 5、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凭市人事局出具的办理《通知书》加盖人事部门审核专用章的登记表和申请人照片一张(2寸免冠正面像并与申请表的照片一致)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温州市人才居住证》。 二、人才居住证的使用与管理 1、《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管理机关是温州市、县公安机关; 2、人才居住证在同一市区、县(市)范围内有效; 3、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期满续办的,需提交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登记表以及新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书(验原件),按程序办理;期间人才居住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市人事局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人才居住证遗失的应及时向原发证公安机关申报补领手续; 4、已申领《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不再办理《温州市外来人口暂住证》; 5、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温州市人才居住证》,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6、鹿城、瓯海、龙湾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才居住证由温州市人事局及市公安局统一办理,其他各县(市)根据当地情况参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办理 居住证 通知 温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3年3月31日印发 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登记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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