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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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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3、《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温人薪〔2007〕1号);
4、《关于增发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浙人退〔1996〕192号);
办理程序:
市委组织部→经办人→分管处长审核→处长审核→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长审核→市委办(党内职务)或市府办(行政职务)→发文
办理要求:
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办理要件:
1、退休报告;
2、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3、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照片5张;
5、其他有关材料。
相关表格:
1、《公务员(干部)退休呈批表》;
2、《事业单位干部退休(退职)呈批表》;
办理地点:市行政管理中心6楼629室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以市委、市政府批准为限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处
责任人员:尹高昌,黄家华
联系方式:88966359,88967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