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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 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4-07-08 浏览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温州市户籍;

2.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基本办公软件操作,拥有较好的文稿排版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

3.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阳光开朗,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5.有法律、文秘、统计、财务药学、医学、计算机、行政管理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阅历)优先。

二、招录程序和办法

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招录。

(一)报名

1.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以及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报名表。(详见附件)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wzylbxzx@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招聘-专业-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

4.报名咨询电话:0577-88929228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7:30)

(二)面试

采取设问面试形式,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需携带个人报名表1寸免冠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资料(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复审。

(三)体检

面试分数不低于60分的,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被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健康体检报告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6个月内曾经按前述标准参加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体检,并能提供体检报告单的,本次予以认可,应聘者可不再参加体检。

若体检不合格,则不予录用;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视为放弃应聘。

(四)聘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时,取消聘用资格,另行进行递补公示。

如发现在报名、面试、体检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宜
    1.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3.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市编制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社会保险。

4.工作时间:按照温州市政府规定执行。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市医保中心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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