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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6-07-08 浏览

根据工作需要,温州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温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编外用工)。

二、岗位职责

从事文字、台账等相关工作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纪律性;

(三)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熟悉wordexcel等应用软件

具有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五)能够长期稳定从事文字、台账等重复性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五)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六)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七)具有其他不宜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情形的。 

四、报名具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678日起至7151700止。

(二)报名方式

请应聘人员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zssfjzp@163.com

(三)考核方式及后续录用程序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表中预留的手机号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2.面谈:有关面谈安排另行通知,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体检:根据面谈情况,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考察与聘用:体检结束后,本机关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和遵纪守法等情况,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上述招聘条件。被考察对象应向考察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工资待遇按照温州市级编外用工有关标准执行;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7-88326727(王女士);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温州市司法局应聘人员报名表

 

温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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