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才人事政策
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迭代升级10项组合政策
(2025年7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日期:2025-06-18    

1.住房租售补贴

  向认定为E类人才的高校毕业生配租90㎡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配售120㎡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的60%。
  向认定为F类人才的高校毕业生配租40㎡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配售90㎡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的70%。
  向新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且租房居住的E类、F类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按每年最高2万元和1万元的标准据实报销,累计不超过5年。
  配租与租房补贴由人才自主择一,按不重复原则兑现,具体根据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和配套细则实施。E类和F类人才划分详见《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
2.生活和就业补贴
  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给予8万元生活补贴;对毕业2年内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给予4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60个月内,享受月份累计不超过48个月。生活补贴最多分四次发放,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累计达到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后,分别予以拨付生活补贴总额的25%。
  对毕业2年内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就业补贴。申领对象须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以同期社保缴费基数为准)低于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享受月份累计不超过24个月。补贴分2期享受,申请人在同一单位每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1期补贴,每期拨付金额为补贴总额的50%,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

3.社保补贴。

  鼓励企业招引高校毕业生并积极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4.公积金补贴

  鼓励企业招引高校毕业生并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民营企业招用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元。

5.交通补贴

  对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内引才活动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给予浙江省内(除温州市外)每人次500元、浙江省外地区每人次1000元的交通补贴。

6.住宿补贴

  通过人社部门核准的大学生驿站,为来温求职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等引才活动的在校大学生,提供一次性最长15天的优惠住宿服务,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120元。

7.实习生活补贴

  对受邀参加经政府部门核准的民营企业实习活动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生活补贴,以及在温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费,实习期限不超过3个月。其中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在温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由政府部门承担,并给予实习单位一定的实习指导服务费,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2000元。

8.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且其项目在温州市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9.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新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其中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LPR+50BP)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具体根据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办法实施。

10.引才奖励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需求和重要岗位积极开展引才活动。以积分制形式,凡达到规定积分要求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在大中专院校设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按年度绩效评定为合格、良好、优秀档次,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特别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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