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山区海岛县引进人才入编温州人才院操作指南

     日期:2023-11-30     浏览:

  一、适用对象
  根据《关于支持山区海岛县引进人才入编温州人才院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81号),山区海岛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泰顺县、文成县、洞头区)及龙港市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编温州人才院。
  二、入编条件和认定方式
  (一)标准认定
  必要条件:申请人才必须从非山区海岛县引进,年龄原则上要求45周岁以下,其中:创新人才原则上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到该用人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2年以下;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须在近5年内登记设立(时间测算截至用人单位提请入编申请时间)。
  在符合必要条件基础上,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温州市高层次人才目录D类及以上人才;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
  3.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奖者(前3位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者(前3位完成人);
  4.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3位完成人);
  5.纳税年薪5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作用发挥情况说明,与企业主有近亲属等关系的须披露);
  6.省级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E类及以上人才。
  (二)授权认定
  山区海岛县重大项目、重要平台、重点企业可申请授权自主认定。授权认定对象须符合标准认定的必要条件,且是用人单位新引进的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
  1.重大项目为近一年内新引进或新增投资,且总投资内资2.5亿元或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总投资5亿元或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其他项目,授权项目主体单位2个认定名额。
  2.重要平台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工程研究中心等,每年授权2个认定名额。
  3.重点企业为链主型企业、“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科技领军企业、上市公司等,每年授权2个认定名额;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每年授权1个认定名额。
  (三)其他情形
  相当于上述层次,且是当地急需紧缺、作用发挥较好的人才,经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人力社保部门联合认定,可申请入编温州人才院。
  三、入编程序
  1.申请。符合入院条件的人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由单位填写《入院申请审核表》,统一报至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
  2.核实。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收到入院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上门走访核实,核实无误后报送材料至温州人才院。
  3.初审。温州人才院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4.复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成立评审小组,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通过人选进行评审认定,提出入院建议人选。温州人才院理事会及时对入院建议人选进行复审。
  5.办理。审核通过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温州人才院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入院凭证》发放、入编、社保及公积金等入院手续办理。
  四、相关要求
  1.经认定的入院人才,引进后须全职在当地工作不少于3年,如不满服务期离开的,退出人才院专项编制管理。入院人才工作地迁出山区海岛县,流动到温州其他地区的,由新的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重新提交入院申请。入院人才变更、解除劳动关系前,用人单位需向温州人才院报告。

  2.申请人才和用人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情况,视情追究有关当事人或用人单位责任,取消申请人选入编资格或用人单位自主认定资格,并禁止申报各类市级人才计划。


上一条: 没有了
下一条: 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