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社会流动人员职称初定办理程序
日期:2019-05-21 浏览

根据温职改办(2016)20号文件有关要求,社会流动人员职称初定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温州市本级无主管部门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工作的社会流动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一年,可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三年,可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一年,可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材料(请在平台上申报https://zcps.rlsbt.zj.gov.cn

1、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一份、提供一张二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并提供电子版(jpg格式)。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称初定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一份。

4、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用工单位出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四、材料要求

1、劳动合同按初定职称所需的专业工作年限提供。

2、规定工作年限1年的社保需缴满6个月;规定工作年限3年的社保需缴满2.5年(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与社保缴纳的单位对应一致。

4、表格及复印件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五、审核办理

申报材料齐全,经审核后予以办理职称初定手续,并发放电子版职称资格证书。

办理窗口:温州市人才市场 (温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303室

联系电话:0577-88630760

备注: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关事宜,请直接咨询市人社局专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