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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温州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01 浏览

关于做好2020年温州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温州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见习岗位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

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温省属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供《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份及电子版。

(四)申报认定程序

1.申请。2020年申报工作分二次,首次时间为5月1至6月30日,第二次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0日。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向温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认定。在审核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将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发文。符合条件的,发文予以确认,签订见习基地协议书。

二、见习岗位征集

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认定的市本级见习基地应结合本单位发展需要,积极开发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见习岗位数不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30%),于2020年4月15日前录入浙江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审核后发布。新认定基地应在认定文件发文后一个月内,将见习岗位录入系统。

三、补贴政策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补贴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具体根据基地等级确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的综合商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50元。联系人:王陈飞、吴家骥;联系电话:88623639;联系地址: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三楼窗口;邮箱地址:wz88308099@163.com

 

附件: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